《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 法院:将继续强制执行

2018-01-03 15:31:57来源:羊城晚报编辑:覃贻花记者:赵鹏

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剧照 资料图

昨天,中央芭蕾舞团的一纸声明在微博和朋友圈刷了屏。这篇声明言辞激烈地怒斥演员冯远征及其妻子梁丹妮。声明还称要对西城法院的强制执行“予以坚决反对和严厉谴责!”

演员冯远征随后在微博中回应了“中芭”的声明,他点赞北京西城法院的判决,并称中央芭蕾舞团是法盲。

北京西城法院稍晚也在其官方微信发布《关于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的情况说明》。说明称,鉴于中央芭蕾舞团尚未履行向梁信书面道歉的义务,西城法院将依法继续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昨晚转发文章评论中芭的声明,文章称:“蔑视法律者,舞姿再优美,也会形象扫地。”

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满

中央芭蕾舞团为什么如此言辞激烈地挑起口水战?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跟冯远征又有什么关系呢?这还要从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说起。

《红色娘子军》最初是梁信于1958年所写的电影文学剧本。剧本后来被发至各家制片厂,最后被导演谢晋看中,拍摄成同名电影。电影上映后,中央芭蕾舞团又改编成同名芭蕾舞剧上演。

1991年《著作权法》施行。1993年,梁信和中央芭蕾舞团达成一份协议,约定梁信授权中芭使用《红色娘子军》的改编权,有效期10年,一次性支付酬金5000元。中芭负有署名责任。2003年合同到期,双方没有再订立新约,中芭也没有另行支付酬金。2012年,梁信委托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将多次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中芭告上法庭,要求中央芭蕾舞团停止侵权活动。

梁信认为,合同到期后,中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侵犯了作品著作权,要求中芭停止侵权,同时赔偿损失。但中芭认为,1993年的协议是一次性“买断”使用权,所以要求法院驳回梁信要求。

为了既能让《红色娘子军》继续上演,同时也能补偿梁信的酬金,2015年5月18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舞剧《红色娘子军》演出不侵权,但中央芭蕾舞团在2003年6月后未向梁信支付表演报酬,所以判决其赔偿梁信12万元(报酬10万元外加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中央芭蕾舞团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然而这个判决并没有得到双方的认同,于是双方都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中芭两年来拒不履行判决

二审的一个焦点就是中芭的改编是否经过梁信许可授权。

2016年初,二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对于改编许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1964年改编成芭蕾舞剧的过程中,梁信也参与了改编。中央芭蕾舞团对于《红色娘子军》的改编和上演已获得梁信事实上的认可。1993年的协议是对这个许可的确认。最后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中芭没有侵犯著作权,但应该赔偿梁信。

然而,中央芭蕾舞团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中央芭蕾舞团的《红色娘子军》还是照演不误。2017年1月梁信去世。

对于中央芭蕾舞团的做法,冯远征非常气愤,他在去年12月20日发微博“讨伐”中央芭蕾舞团:“中央芭蕾舞团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样的老赖(指中央芭蕾舞团)早就应该上黑名单。”

梁信在生前留有公证遗嘱,所涉本案权益由其配偶殷淑敏继承。2017年10月9日,殷淑敏向西城法院提起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2017年12月25日,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12月27日,西城法院向中央芭蕾舞团再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中央芭蕾舞团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西城法院在说明中透露:“2017年12月28日,西城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央芭蕾舞团款项138763元(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4763元、执行费17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 羊城晚报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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