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了我却困在海南岛 算旷工吗?” 律师建议最好这样处理

2018-02-22 16:10:08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彭焘

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2月22日,大年初七,对很多人来说,是收心上班的日子。尽管不太开心,但也不能违背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然而,也有人因为种种原因,想回单位上班都没办法。

比如有报道称,“三亚返京机票暴涨近10倍,春节游客最少24天才能“空运”完;又比如有人仍堵在高速公路上无法打卡上班……“得不得遭扣钱?算不算旷工?会不会被开除?”有人越想越觉得忐忑起来。

上班首日,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专门对这个问题作出解读。此外,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伤吗?春节在家上班能不能领3倍工资?这些上班首日须知的问题也都给出了答案。

买不到返程票算旷工吗?

朱界平说,“买不到票”,从法律意义的角度来看分两种情况。一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买不到;二是基于非不可抗力而买不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强制力量,如台风、洪水、地震或战争等而买不到。

“算旷工吗”,一是要理解何为“旷工”,一般来讲旷工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旷工属于劳动纪律,是否属于旷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应进行规定。因此,买不到返程票,如系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没买到,同时又违背了用人单位关于旷工管理制度规定的,如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才成立旷工。

“像三亚这种情况,如果只能选择坐飞机返程,那建议提前跟单位做好沟通,争取单位谅解。”朱界平说,这种特殊情况单位一般不会为难员工。同时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的员工要包括好相关证据,如果单位以此为由开除员工,便于后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伤吗?

朱界平说,是否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这个问题主要在于需要明确“返程路上”是否属于“上班途中”,“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的事故情形”。

之所以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基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认定为工伤,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适用“上下班途中”时需要考虑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如果“返程路上遇事故”,如符合该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则可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属于工伤。

春节在家工作算加班吗?

朱界平说,春节,从《劳动合同法》的意义上来解读属于法定节日。在家,从《劳动合同法》的意义上来解读属于工作地点。“春节在家工作“是否认定为加班关键在于这个“工作”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工作”。如果该“工作”属于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的相应劳动,那么劳动者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在家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了劳动合同应约定工作地址,家往往不会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址,关于工作地址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在原《劳动法》基础上新增加的内容,其立法目的是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调动工作地址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而设立。若“春节在家工作”的劳动者的 “工作”属于《劳动合同法》的意义上的工作,劳动者应获得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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