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话题丨成都两岁女童被狗咬伤,你认为该谁来承担责任?

2023-10-17 11:56:01来源:四川在线综合编辑:蒋华

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女童被咬伤。据警方通报,女童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万幸的是经过手术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当地派出所民警已到事发小区排查。民警称,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烈性犬,因体格大、攻击性强,在很多城市都属于禁养犬之列。

此次事件背后牵涉的责任是多方面的。

如果涉事犬只为流浪狗,那意味着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严重失职,没有对危险性极高的流浪犬及时处理。不过,既然是大型烈性犬,且从警方、小区居民等处的综合信息来看,流浪狗的概率较低。

当然,更直接的问题在于养狗人,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早在2010年,成都就出台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携带犬只外出,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该黑色犬只是流浪狗,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还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公司也可能将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除了民事责任外,胡磊介绍,如果后续女童的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