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演艺界“刷流量”乱象:“鲜肉小花”一掷百万刷流量

2018-01-19 09:47:06来源:新华每日电讯编辑:覃贻花记者杰文津、任丽颖

点击量造假成潜规,当心“劣剧驱逐良剧”

任飞帆

近两年,中国网播剧持续发力、聚集人气,成为文化领域当仁不让的“蓝海”。成绩很多,问题也比较突出。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网播剧点击量注水现象普遍。

与电视台收视率造假、电影票房造假逻辑类似,网播剧点击量造假目的是通过数据吸引广告商和真实用户。第三方机构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年初某网剧前台点击量数字高达153亿次,但真实点击量仅有17亿次,注水近九成。针对2017年1、2月上线的20部剧集抽样调查,总体注水量高达六成。

点击量造假情况严重,为什么鲜见曝光和批评?原因在于点击量造假不是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产业链都对造假行径“睁只眼闭只眼”。

根据造假主体不同,点击量造假分“官刷”和“野刷”两种。前者是指视频网站在后台直接调整播放次数,利用“羊群效应”吸引真实用户来点播。后者是指剧组、演员、粉丝等通过购买刷量服务,人工大幅度增加点击数字。

从短期来看,参与造假者都会从点击量造假中受益:演员可以拿出一份漂亮的成绩单,提升商业价值;视频网站可以提高宣传力度,吸引真实用户来点击;制作方以此向广告商开出更高价格,吸引投资;投资人可借此吹大资本泡沫。

从长期来看,这个看起来似乎“人人受益”的造假行为将对文化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一是干扰正常市场秩序,“劣币驱逐良币”。既然播出成绩可以随意修改,谁还愿意在创作上煞费苦心、提高品质?由于点击量是大多数投资方评价网播剧唯一指标,点击量造假将导致剧组急功近利,高价争抢“流量明星”制造噱头,挤压制作成本,伤害剧集艺术品质。

二是加剧文化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点击量造假和热钱涌入互相助推,导致金融杠杆过度使用,一旦行业遇冷、泡沫破裂,整个行业将背上沉重债务。

三是造假行为本身违背诚实守信的社会主流价值观,有的甚至涉嫌商业欺诈、违法犯罪,作为“以文化人”的文化行业,其造假行为将对行业风气乃至社会风气造成无形却恶劣的影响。

只有在风清气正公平合理的环境下,网播剧行业才能合理合法地取得经济效益、保障社会效益优先。目前,针对网播剧的监管,主要聚焦于内容、题材层面,点击量造假处在监管真空地带,一位业内人士感叹“几乎没人因此受到惩罚”。事实证明,靠各大网络播放平台自律也是远远不够的,要扭转行业造假风气,亟待加强行业监管,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打击虚假点击等商业欺诈行为,促进网播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8年将是网播剧持续繁荣的一年。这个新兴艺术板块正在聚集越来越多的人才、物力、资本及人气,无论在艺术方面还是市场方面,都被寄予厚望。作为新兴事物,网播剧艺术创作、行业规范、产业监管都处在初步成长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着眼长远同时聚焦当下,在解决问题过程中逐渐完善。来源:《人民日报》

流量造假:“无人被害”还是“无人生还”

本报记者杰文津

阿加莎·克里斯蒂有一部小说,讲的是一列飞驰列车的豪华车厢里发生一桩命案,大侦探费尽周折寻找凶手,结果却发现,整节车厢里除了死者,所有人——包括贵妇、暴发户、列车员、翻译等,全都是凶手。

这部小说畅销至今,前不久又再次搬上银幕,获得好评。

但我要告诉你,现实中有些事件比小说更加吊诡离奇:在追逐高流量的这趟“列车”上,所有角色——艺人经纪、制片人、播出平台技术员、做过社交平台员工的“黑客”、传播公司负责人、广告公司项目经理等,都是参与违法行为的“凶手”。然而,在这起“凶案”中,似乎找不到受害人。

我的采访从这些“凶手”开开始。

一位曾在社交平台工作过的“黑客”告诉我,修改数据、劫持账号很平常,人工“水军”很平常,内鬼很平常,谁给钱就给谁做,赚外快也好,做业务也好,在商言商,这是生意,身怀技术“利器”,谁会和钱过不去呢?

一位艺人经纪告诉我,绝对不可以没有“流量”,没有作品也不能没有流量。而且真金白银买来的流量,一不偷二不抢,利己不损人,“天价”片酬是你情我愿,我敢出价,片方舍得,有何不妥?何况“流量担当”自带经济效益,“天价”是“天理”。

一位制片人告诉我,要刷流量啊,怎么能不刷,不刷就没有一线人气!“金主爸爸”张嘴就问有哪几个“流量担当”,没有扭头就走,有就大把撒钱。

一个播出平台的技术人员告诉我,因为“水军”刷点击而在影视产品收入分红中吃哑巴亏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技术进步已能基本筛除各种“水军”类型的影响,既然平台不吃亏,有人愿意花钱刷点击刷数据,造人气忽悠广告方投资,平台能从中多分一份钱,平台为何要制止?

广告项目经理告诉我,自己知道自己请的艺人在刷流量刷数据,但是刷就刷吧,反正最后好多广告效果评估,靠的就是数据、流量,数据漂亮大家都省心,拿钱都踏实。

似乎,这是一场没有受害人的“凶案”。至少到此刻,那些在淘宝上叫卖“流量推广”“数据营销”的商家们,依然会这样告诉你。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真是这样,那位年轻的制片人在说起因为无法支付“天价片酬”而白白浪费的好剧本时,是在为什么而流泪?

如果真是这样,某著名播出平台为什么要斥巨资控告经营流量造价业务的公司?

如果真是这样,艺人经纪为什么会抱怨在某著名社交平台买榜的开销负担越来越重?花在艺人培训充电上的费用却越来越少?

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那么多影视表演领域的前辈会悲叹同一句话:再这样下去,这一代年轻演员就毁了。

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为什么会对越来越多的神剧、烂片竟然渐渐感到麻木?

“流量造假”,看上去人畜无害,实则却将互联网社会中的各方面、你我他都裹挟进来:在文艺领域,一个演员的成败变成了不看“才气”而看“财力”的“撒币”游戏;在文化经济领域,“品质与品位”的“身价”在“流量与流行”面前开始越来越“抬不起头来”;在“大众审美”领域,越来越多的观众变成在神剧和烂片的温水中被煮熟的青蛙;更严重的是,当数据造假的病态成为日常运营中的常态,不断被污染的数据流还能否支撑起数据产业兴旺发展、升级超车的美好梦想呢?

这起“凶案”不是没有受害者,而是人人都是受害者。而改变这样的局面,我们并非无可作为,更不能无所作为。

直播平台掌握能筛除“水军”刷流量数据的技术,自然同样能够有将其屏蔽的技术;法律专家认为“流量造假”的大多数手段,都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应当归入依法处置的轨道;对舆论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交平台,则应当拿出更大的企业责任感,而不是更大的利润饥渴,更明白公信力是用来“爱”的而不是用来“卖”的这个道理,更重要的是如果它不明白这个道理,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措施应当有力到能让它迅速地明白起来……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我们不能接受我们的审美取决于价格;对于一个产业而言,它的繁荣不可能建立于虚假之上。

我记得,阿加莎·克里斯蒂还有一部更加经典的作品,叫做《无人生还》,很惊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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