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伤人,主人拒不赔钱 法官强执两起恶狗伤人案

2018-09-01 09:07:27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覃贻花

狗咬伤人,法院判决赔钱,但狗的主人却拒不赔钱。昨天上午,房山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执行了两起跟狗有关的案件。一名老赖被法院带回司法拘留15天,另一名老赖的小轿车则被法院扣押。

2014年10月,69岁的赵女士在回家途中,被一条突然蹿出的大狗咬伤,后经三次转诊,赵女士被诊断为左踝骨开放性骨折、左腓长伸肌腱损伤伴缺损,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左下肢暂不负重至伤后3个月等。赵女士出院后,向大狗出现位置附近的三家提出索赔,并起诉到房山法院。

房山法院调查发现,由于赵女士当时未能及时报案,导致第一现场未能保留,但在事发后,张某某赶到现场将狗拉走,也带赵女士到医院治疗,且承认狗是自己饲养的。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某应对赵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赵女士22.6万余元。但在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却一直未履行义务,赵女士于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张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却一直没找到张某某。

在昨天的执行现场,法官赶到的时候,正值张某某所在的村拆迁签字,一直没有露面的张某某也在现场。张某某对法官表示,事发时候,他把狗拉开了,也带赵女士去医院诊治,并付了医药费。“法院判决你负全责,还有赔偿,你赔了吗?”法官拿着判决书问张某某。“这不是4年前的事吗?我没钱。”张某某说。虽然经法官再三询问,但张某某依然坚称自己没钱。于是法官将张某某带回法院,到了法院后,张某某依然称没钱赔。最终房山法院决定对张某某司法拘留15天。

随后,执行法官又赶往韩村河镇某村执行另一起案件,该案也跟狗有关。

2014年10月,杨先生骑自行车去车站,路过村口时,一条狗一直追他的车。见此情景,杨先生感到很紧张,随后他撞到了村口的大门墩上,导致左肱骨远端骨折、面部皮裂伤,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杨先生将狗的主人张某起诉到法院,索赔23万余元。

对此,张某称,追杨先生的狗是一条流浪狗,是自家盖房时建筑队的人喂食留下的,杨先生作为成年男性,被狗追不应恐慌,撞伤是杨先生自己造成的。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承担50%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11万余元。

昨天法官在张某家门口发现了一辆“速腾”牌小轿车,并确认车主正是张某,鉴于其不执行生效判决,法官决定将车扣押。文/本报记者李铁柱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