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多万人从事刷量产业!前100家月流水达两百多万

2019-07-31 09:11:46来源:科技日报编辑:覃贻花

仿真粉丝,90元/万

精品真人粉,190元/万

真人赞,6元100个

真人针对微博代写评论,0.35元/条

视频播放量,20元/万

微博话题阅读量,4元/万

……

翻翻你的微博私信列表,或许你也曾收到各类以“xx传媒”名义发来的类似图片。在上面,数据服务被明码标价——只要愿意,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阅读量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

“在利润的驱动下,虚假流量已经渗透到整个互联网世界的肌理。”25日,在腾讯安全沙龙上,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张宝峰指出,他们观察到,各类刷量平台在我国超过1000家。其中,处于头部的100家每个月流水大概在两百多万元。“很多地下产业从业者也受高利润吸引,逐渐涌入这一行业。现在可以观察到国内刷量产业的人员规模累计达到九百多万。”张宝峰说。

刷量方式一直在“进化”

上周,周杰伦的“夕阳红”粉丝将他送上了超话榜首,用一场行为艺术证明周杰伦也有流量。而所谓虚假流量,从定义上来讲,是经营者或者流量造假者通过作弊手段,为不法利益而制造的虚假数字,也可以称之为非正常流量。

张宝峰说,从流量黑产的结构来看,社交业务类的流量黑产已经占到了整个虚假流量黑产的1/3,长视频类排第二,论坛内容类则紧随其后。

哪个行业用户多,哪个行业就会成为虚假流量的重灾区。比如,不少流量黑产平台就瞄准了短视频行业。刷粉、刷点击量,刷出虚高人气后,短视频制作者不仅能获得更多热度,还可以在带货营销、广告变现上捞到好处。

“虚假流量的本质在于刷量。”最开始,刷量者通过代理IP和用户登录态模拟协议进行操作,随着互联网公司的对抗策略逐渐升级,传统方法不好用了,于是很多论坛上就出现了一些“接单”和“派单”的群组,公关公司雇佣大量的网民作为水军,来协力制造热点和热推。

“这种人工刷量‘含金量’非常高,很多粉丝打榜也是通过大量的人工来制造出流量。这种人肉流量具有真实的IP甚至真实的账号,互联网产业公司利用技术也很难识别。”张宝峰说。

不过,靠人力刷量也有天然弱点——人流量不定,操作效率比较低,成本也比较高。现在最新的刷量手法为人工刷和机器刷相结合,专业术语叫做“挂机刷”:先通过人际网络渠道搜集、雇佣或租赁大量真实账号,将这些账号与下游的刷量平台相对接,通过刷量平台自动进行涨粉、转发、打卡以及点赞、打榜等。

虚假流量不只是制造虚假繁荣

虚假流量在手,便可以设置议程,甚至引导舆论。张宝峰提醒,社交和资讯类产品中的虚假流量,其危害主要为内容安全危害。

一些运营者为了追逐流量背后的利益,杜撰大量谣言,通过虚假刷量的方式把谣言炒热,引发更多关注。有网络黑公关便是采取这种手段,承接幕后金主发布的需求,炮制竞争对手负面消息或断章取义、编造谣言,再利用虚假流量放大话题效应,从而帮助金主打击竞争对手。有网络黑公关借着手中掌握虚假流量渠道,对一些公司进行威胁、勒索,收取“保护费”。如果“刷量”成为部分企业的思维惯性和常态做法,那么商业竞争的赛道也会偏移,从比拼质量、服务、创意和价格,滑向比拼道德底线、黑产投入。

在电商平台上,虚假流量破坏的则是商业诚信体系。用户评价体系是电商平台的基石,正是靠着它才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如果销量是假的,好评是买的,你还敢再信任这一套信用体系吗?刷量,提升了交易的社会成本,阻碍行业进一步发展,甚至可能导致互联网信用体系的崩溃。

产生上瘾式流量依赖

可以说,天下苦虚假流量久矣,但虚假流量为何还能大行其道?

张宝峰坦言,这是因为虚假流量的相关环节已经产生了“上瘾式的流量依赖”。

黑产制造流量获取利益,流量需求方凭借流量吸引资本或舆论的关注,资本、舆论依靠流量赚钱更大的利益。虚假流量就好像“皇帝的新衣”,大家没有勇气戳破这一泡沫,反而在产业链上各取所需。

在政府监管层面,虚假流量涉及的主管部门众多,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在法律层面,虚假流量同时涉及民法、刑法、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以及众多行政法规。虚假流量是否涉嫌构成民事欺诈、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计算机犯罪、诈骗犯罪等法律问题,还需要有更加清晰的界定。

张宝峰建议,治理虚假流量,还需多方努力。

从源头来看,要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的规则要求。虚假流量离不开海量的实名账户,治理流量欺诈的首要环节是从注册流程的第一步——手机号码的实名制入手。张宝峰说,只有加强对各类通信卡号的控制和管理,真正全面落实实名制,才能切断恶意注册的源头。

从技术上来看,互联网行业也要不断完善识别恶意账号的安全保护措施,不断更新判定恶意账号的安全策略,不断升级相关的安全举措。行业在不断识别和清理虚假流量的同时,还要采取多种手段,遏制新增虚假流量的产生。

张宝峰说,归根结底,虚假流量主要分为“刷量”和“黑公关”。其实,对于“刷量”中的“刷单”、“刷好评”,在实践中,已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为这种行为套上了法律枷锁。不过,对于更广泛存在的刷阅读量、刷点击量等行为,法律则并无定论。

假流量并非只存在于个别互联网企业,而是如附骨之疽,危害整个互联网行业。张宝峰呼吁:“打击治理虚假流量必须依靠多方联动,如公安、司法、工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银行、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和学界等,大家要共同推动建立预警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反馈机制,形成合力。”

来源:科技日报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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