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异宠”当心踩雷!陕西21岁女孩被银环蛇咬伤致死

2018-08-19 09:45:29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编辑:覃贻花记者:王莹

今年7月9日,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一位21岁的女孩小芳(化名)被一条银环蛇咬伤,经全力抢救仍无法自主呼吸,被医院宣布脑死亡。7月17日凌晨,小芳出现高烧、心律忽快忽慢等症状,随后不幸身亡。

根据小芳母亲提供的快递单号查询得知,咬死小芳的这条带有剧毒的银环蛇,是小芳自己通过网络平台从广东省清远市一卖家手中购买的,并经由百世快递运送最终到达至渭南市。

球蟒、绿鬣蜥、耳廓狐、袖珍石猴、野生辐纹龟、鳄鱼……近年来,为了摆脱实体市场交易监管,通过网络交易野生保护动物的案件屡屡发生。许多卖家更是堂而皇之在淘宝、京东等网络交易平台向没有饲养资质的个体买家出售受国家保护的活体野生动物,其中不乏带有毒性和攻击性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在危害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网购毒蛇被咬死

死者母亲:网购环节各方均应担责

小芳被咬后,华州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与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组成搜查队,对小芳居住区的周边展开细致搜查,于7月10日晚9时左右在菜市场垃圾中找到了已经死亡的银环蛇。

作为买家的小芳被银环蛇咬伤致死,作为始作俑者的银环蛇也已死亡,但事情却没有因此而结束。小芳母亲认为,女儿购买银环蛇被咬中毒身亡,除她自己应该承担责任之外,卖家、网购平台以及快递公司也负有责任。

据了解,银环蛇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二级野生动物,也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银环蛇在我国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出售、利用的,应当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如果要运输出县境,需要持有合法的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同时,百世快递在官网上公布的“禁寄须知”也显示,动植物以及动植物标本属于禁限寄物品范围内。

在小芳母亲看来,卖家明知银环蛇是有剧毒的动物,就不应该在没有任何合法证明和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网络平台如果监管到位,就不会出现卖家与小芳之间的交易;快递公司如果能按照要求查验寄递物品,就该知道包裹里是一条有毒的银环蛇,就不会送到小芳手上。

那么,对于小芳的死,参与网络交易和运送银环蛇的各方主体是否均应承担责任,又究竟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售寄有严格限制

律师说法:交运银环蛇均涉嫌违法

针对买卖双方的责任,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认为,由于银环蛇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卖银环蛇均不构成刑事犯罪。

而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出售、利用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有权没收野生动物并对出售、利用者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本案中,商家的行为属于“出售”,买家的行为属于“利用”,因此双方都涉嫌行政违法。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因此,涉案的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审核不严,为交易提供了服务和支持,也同样涉嫌违法。

“至于快递公司,‘不知道里面装的是毒蛇’并不能豁免其责任。”邓学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明文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各种活的动物。

而根据我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对于不验货、寄送违禁品等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邓学平认为,这起事件当中还存在着民事侵权责任。咬死小芳的虽然是银环蛇,但毒蛇并不是法律上的责任主体。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卖家、买家、网络交易平台和快递公司都可能涉嫌行政违法,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明显的过错,因此四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2下一页尾页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