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日电 新年伊始,一批新规正式实施,涉及收入、消费、通讯等方方面面,快来了解下吧!
全国性新规
个人收入篇:
个税征缴“辞旧迎新”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起征点调整至每月5000元,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将不再需要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同步实施,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这次个税改革会带来两方面重要改变。一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大量个人自行申报。个人要想在领工资时就享受扣除,需要通过扣缴单位来实现,这需要纳税人、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相互协作完成。二是支撑新税制运行的信息系统是第一次投入运行,包括税务端、扣缴单位端、纳税人手机端和网页端、外部数据交换,涉及面多、场景复杂,同步在线人数众多,实际运行中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2019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居民的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会增强,这对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方案》还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