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平等保护 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四论学习贯彻《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2020-01-16 13:41:04来源:中华工商网编辑:覃贻花

作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域的首个中央文件,“民企28条”擘画了民企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鼓励民企改革创新、守法遵规,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形成。与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制度组合。其中,“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精准贯彻与深化落实。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要搭建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立法协商的平台。“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要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完成”的制度建设目标。立法协商工作要坚持从加强非公有制领域统战工作和实现“两个健康”需求出发,引导民营企业为党和国家加强制度创新建言献策,根据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规划,有重点地引导相关企业和商会开展专项立法研究。要深刻理解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立法后评估,发挥在法律实施中的监督作用。准确把握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深入挖掘打造更好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企业家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平等保护、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一系列重大、法定原则得到落实,一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有错误的案件得到纠正,大大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其中,张文中等案件的改判,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坚决依法保护产权、坚决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坚定决心。要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在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必将进一步增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全社会公民的人身、财产、财富安全感,使“有恒产者有恒心”真正成为民营企业家的定心丸。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宪法中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地位的规定,要求彻底转变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区别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理念、政策和做法。尤其是在司法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不规范经营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将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如果说公平作为司法的终极和最高目标,那么效率应该是通过司法实现公平的最佳状态,进一步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但可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而且能够极大的保护民营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要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所存在的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诉讼周期长的问题,依然困扰着不少民营企业。此类案件不仅严重打击知识产权人的创造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正常维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不仅能够实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效果,同时鼓励了企业的自主创新,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也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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