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警情通报”。
该通报称,3月14日,乐陵市公安局受案调查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案件。经调查:史某(男41岁),在柬埔寨工作。3月12日乘机于深圳入境,后转机至济南遥墙机场。其朋友当日将其接回家中,3月13日下午史某去德州,14日下午被工作人员接回后接受集中隔离。
乐陵市公安局称,疫情当前,史某未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员会报告,扰乱了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对此,乐陵市公安局已对其受案调查,对其他相关人员也正调查中。
3月18日,澎湃新闻从乐陵市卫健局获悉,史某无异常症状,已经做过核酸检测,并没有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乐陵市公安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乐陵人员(包括境外来乐陵的外籍人士和境外回国进入乐陵的中国公民),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均一视同仁、无差别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迟报瞒报、不如实报告情况,或拒不配合做好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