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入境人员隔离措施:费用多少?

2020-03-19 08:49:11来源:中国新闻网编辑:王了任思雨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19日电(任思雨)目前,国内疫情形势向好态势巩固拓展,但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多个国家持续蔓延,境外输入风险仍需警惕。

  国家卫健委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3例,其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例。据世卫组织统计数据,截至北京时间17日23时,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逾18万例,其中中国以外确诊病例102969例。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全国多省市出台了对入境者的集中隔离措施。他们都采取哪些方式隔离?隔离和治疗费用怎么解决?

  哪些入境人员需要集中隔离?

  目前,多地已出台政策要求不论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入境人员到达后均需隔离医学观察14天,但对于入境前国家的范围要求有所不同。

  一些省市要求,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入境者需要集中隔离观察14天。例如,所有中外人员在进入上海前14天内,有过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等16个国家(还将动态调整重点国家和地区名录)旅行或居住史的,一律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重庆也规定,对从16个疫情严重国家入境人员,检测无异常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县接回并集中医学观察14天。而对从非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入境人员检测结果无异常的,则接回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

  湖北、北京、天津、内蒙古、安徽、云南等地则明确,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近日,湖北省发布通告称,坚持中外人员一视同仁。对境外来鄂人员中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对所有其他境外来鄂人员,一律由各市州组织“点对点”接返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从3月16日零点起,所有境外进入北京的人员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同时,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入境人员去哪隔离?

  目前,从多地实行的措施来看,入境人员到达口岸后,有专门转运集散地和专门车辆接送,实现从落地到分流隔离的“闭环式管理”,从“舱门”直达“家门”。

  例如,北京启用新国展为首都机场疫情高发国家入境北京的旅客转运集散地,用于经机场检疫后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低风险人群临时集散点,再由相关省(区、市)和本市各区接转旅客。

  在南京禄口机场,工作人员对有疫情严重国家行程史,体征异常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会立刻组织送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其他无症状者,通知旅客住地所在各区安排专人专车集中接送,防止境外来客乘坐公共交通离开机场。

  需要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会安排在什么地方?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17日表示,目前集中性医学观察点都选择了通风较好的宾馆或饭店,隔离人员有专门的区域,独立的房间。隔离场所配备专业的医护和工作人员,每天进行健康监测,实行分餐供应和闭环配套保障服务。每个宾馆基本上都配备了WIFI,可以保障集中隔离人员的上网需求。

  黑龙江则规定,集中隔离点房间安排原则上一人一间,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包括牙膏、牙刷、脸盆、毛巾)和洗衣服务,有独立卫生间,有专人负责分餐配送,期间可以自由使用通讯设备,医护人员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

  隔离费用怎么算?

  除了隔离方式,还有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是,针对入境人员的集中隔离,费用该由谁出?

  3月15日,北京市新闻发布会宣布,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要自理。随后,上海、重庆、内蒙古、陕西、云南、湖北武汉、安徽池州、辽宁鞍山等地均明确,集中隔离费用一律由入境人员自理。

  此外,也有一些省市表示集中隔离费用由当地和个人一起承担。在3月7日发布的《黑龙江入境人员多语种疫情防控信息手册》提出,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和医学观察等费用,由黑龙江省负担,其他情况费用自理。

  山东则对进一步细化了收费的范围: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在具体的费用方面,各地的标准并未全部公开。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曾群17日介绍,上海市集中隔离的重点国家入境人员需自理住宿费和餐费。住宿费原则上有每人每天200元左右或400元左右两档。已在集中隔离期,但未满14天的,剩余隔离时间的费用按日计算。

  治疗费用怎么办?

  针对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就诊费用问题,目前各地出台的规定基本一致。

  14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介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对境外回国的人员,总体上把握两个方面政策:

  一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二是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另外,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还明确,对境外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目前,广西、辽宁沈阳、河北唐山、河北张家口、广东中山均发布了相关通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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