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郭荞璐
4月22日,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9年知识产权审判情况进行总结发布。
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7件,其中民事案件115件,均为一审案件;刑事案件32件,包括一审30件,二审2件。全年审结143件,结案率97.3%。
其中酒类案件相较其他行业多,共计56件,占所有知识产权案件近4成。2020年,泸州将探索巩固中国白酒金三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区域间执行协作机制等。
数据
2019年泸州知识产权案件147件 民事案件占近8成、酒类案件占近4成
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7件,案件分布总体呈现“三多三少”的特点。
三多具体为:一是民事案件多,共计115件,占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78.23%;二是民事案件中商标类案件多,共计114件(其中7件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等的组合案由),占比99.13%;三是酒类案件相较其他行业多,共计56件,占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38.10%。
三少具体为:一是二审案件少,泸州中院仅审理了2件二审案件;二是涉商标案件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纠纷较少,包括组合案由在内,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共计33件;三是非侵权类纠纷少,仅1件知识产权合同类纠纷,其余146件均为侵权犯罪类纠纷。
2019年,泸州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反映出侵权手段集约化的特点,多被告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侵权成为常态;同时案件焦点问题增多,审理难度增大,竞争类纠纷中的商业诋毁、混淆行为与市场正常竞争之间的界定问题更趋复杂;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交叉案由增多,如何准确划定二者的保护范围也成为新的难点;地域名称、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时如何认定合理使用问题争议也较大。
同时,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现权利人存在权利证明不充分、权利主张不完整、侵权损失举证不足、侵权人构建权利冲突、实施责任转移等现象以及法律适用难统一等问题。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分析,出现前述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是权利人知识产权防御体系不完整,维权手段滞后;二是侵权人刻意规避法律,侵权手段更加复杂隐蔽;三是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无形性以及侵权证据难以收集等原因,致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疑难问题仍普遍存在;四是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如何有效衔接仍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形成保护合力面临的重要议题。
行动
推广知识产权审判快审机制 今年将探索中国白酒金三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诉讼“周期长”、维权“举证难”、侵权“成本低”、认识“难统一”以及保护“意识低”,均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拦路虎”。
围绕上述现象和原因,泸州法院采取如下措施: 破解诉讼“周期长”问题,创新审理方式,推广运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快审机制——在案件繁简分流基础上,针对相较简单的类型化案件,实行快速送达、集中调解、合并审理,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同时,规制知识产权领域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推广适用龙马潭区法院自贸区法庭“管辖权异议诚信诉讼机制”,在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同时,利用多项举措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周期长的问题。
破解维权“举证难”问题,注重规则提炼,如运用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和律师调查令制度,解决权利人“取证难”问题等。
破解侵权 “成本低”的问题,如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同时,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决销毁侵权产品和工具、材料等,净化源头,防止再次侵权的发生。在刑事审判方面,对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行为,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加大罚金刑的判处。
破解认识“难统一”问题,增强内外协作。如泸州中院与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了“推进建立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衔接、统一”等九大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内容等。
破解保护“意识低”问题,延伸司法职能。如司法服务精准化。两级法院坚持向泸州酒企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组织召开酒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向酒企赠送了酒业知识产权司法白皮书等。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斌表示,2020年,泸州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探索巩固中国白酒金三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区域间执行协作机制等。同时,泸州法院将升级酒业知识产权保护泸州模式,依法服务和保障泸州白酒产业高质量突破发展,将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已制定《依法服务泸州酒业高质量突破发展的意见》,在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在审判执行力量上适度向酒类案件倾斜,积极构建及时受理、及时止争、及时兑现的办案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