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接受总台记者专访时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合情、合理、合宪,用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要求。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说,28日是个令人高兴的日子,因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决定》。《决定》合情、合理、合宪,符合香港基本法,也符合国家的宪法。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要求,只有国家安全,根基牢固,社会大局稳定,“一国两制”才可以行稳致远。
郑若骅表示,“一国两制”的概念是一种创新,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凸显了“一国两制”的优势。
郑若骅说,“一国两制”的概念是一种创新,而且中国是做得最好的,“一国两制”方针出来之后,需要有一些法律来制定“一国”之下,“两制”怎样去运行。《基本法》第二章第18条其实就是在这个范畴里,它明确了全国性法律在“两制”之下,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郑若骅表示,从去年的“修例风波”可以看到,香港社会存在的不单是暴力问题,实则是“港独”势力主张的活动和行为,而且分裂国家动机非常明显,这凸显出香港作为国家特区的一个风险点。
郑若骅说,如果香港变成了一个存在分裂国家行为的地方,那国家和中央当然有权也有责任去处理好这个事情,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可以补香港法律的漏洞。
在谈到有些外国势力无端指责相关立法会影响香港的自治和自由时,郑若骅表示,任何的民主和自由都有一定限度,不能触碰底线,也不能威胁到香港稳定和国家安全。
郑若骅说,每个国家都有相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所以一个国家对自己的国家安全进行相关立法的行为,是完全符合国际惯例的。所以,认为订立在香港适用的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是破坏香港自由的观点是错误的。要知道,没有绝对的自由和人权,如果相关行为影响到国家安全,法律对这些所谓“人权”和“自由”一定要有所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