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持牌、人员持证!互联网保险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2020-09-29 09:00:10来源:新华社客户端编辑: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中国证券报记者薛瑾)银保监会9月28日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机构持牌、人员持证”;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还划定红线,非持牌机构“五不得”,即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不得比较保险产品、试算保费、报价比价,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不得代收保费等。

《办法》明确,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除了需符合《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针对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作出严格规定。

《办法》指出,保险机构应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开展营销宣传信息审核、监测、检查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

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等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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