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6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2020-10-26 18:15:03来源:陕西省纪委监委编辑:何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1.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问题。2001年至2019年,祁玉江在任宝塔区区长、志丹县县委书记、宝塔区委书记、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通过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违规为其亲属承揽公路、学校、农贸市场、办公楼、经济适用房等工程项目,共为12人次提供方便,收受贿赂675万元(人民币,下同)。祁玉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祁玉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勉县原副县长柳必成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问题。2007年至2020年,柳必成在担任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汉台区副区长、汉中兴元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勉县副县长职务期间,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等15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们在项目报建、征地拆迁、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方面提供帮助30余次,期间以“拜节”、“庆生”、“感谢费”等名义收受、索要财物60余次,共计229万元。柳必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柳必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原副处长王民刚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2月,王民刚在担任蓝田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应工程承包商曹某某的请托,给招标公司打招呼,为曹某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事后收受曹某某所送贿赂50万元。2014年5月,王民刚应任某某请托,向某道路改扩建项目部打招呼,帮助任某某的沙场参与工程供料,后该沙场未被确定为供料单位,任某某利用王民刚职务影响力,迫使项目部向沙场赔偿7万元,事后王民刚收受任某某所送价值2.78万元的实木家具。王民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王民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春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陈春明受某路桥公司法人代表马某请托,帮助马某借用资质投标工程项目。在该项目被其他公司中标的情况下,经陈春明协调,最终由马某实际承建了该工程,后陈春明收受马某所送贿赂60万元。2016年8月,陈春明接受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请托,通过向总承包商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其承揽工程项目,收受王某所送贿赂10万元。陈春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陈春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副主任计德亮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问题。2018年5月,计德亮受某房地产公司股东吕某请托,帮助吕某办理兴平市某开发项目的审批手续。计德亮预先收取吕某50万元“运作”费用后,利用其曾在兴平市任职过的影响力,先后向兴平市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吕某办理项目手续,后因项目手续办理未果,事后计德亮退回42万元,留为己用8万元。计德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计德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榆林市横山区双创办原主任马戍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问题。2016年3月,马戍戎受工程承包商刘某请托,通过给招标办和招投标代理公司打招呼,帮助刘某借用资质围标中得价值968万元的河岸治理工程,事后向刘某索要30万元。2016年11月,马戍戎利用职务便利,将价值418万元的广场建设项目作为市政抢险工程指定刘某承建,因其他人反对、不得不履行招投标程序时,又给招标办和招投标代理公司打招呼,帮助刘某借用资质围标承揽该工程,事后收受刘某所送贿赂113万元。2017年7月,马戍戎通过给招标办和招投标代理公司打招呼,帮助刘某和另一承包商方某承揽了市政道路工程,随后马戍戎要求以其妻兄名义在该项目投资入股,以项目分红名义收受150万元。马戍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马戍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陕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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