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重疾险新定义即将面世

2020-10-27 12:15:39来源:新华社客户端编辑:何勇

新华社上海10月27日电(上海证券报记者 韩宋辉)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之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终审稿)》(下称《规范》)已通过银保监会相关评审会。

据了解,《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参考了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同时结合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而制定,适用于保险期间为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18周岁以下青少年及儿童的重疾险不沿用此定义。

相较于现行规定,《规范》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规范》增加了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了重疾险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一是对重疾范围进行了扩充,由原来的25种扩充为28种,明确了重度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等28种;二是轻度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3种。

《规范》明确,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业内人士表示,对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目的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费用支出和预后的不同,科学合理地设置赔付标准。从轻度疾病的医疗费用支出来看,这一比例设置是合理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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