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福林等1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伪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17项罪名,24起犯罪事实,13起违法事实。
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07年,被告人魏福林纠集魏磊、魏爱琴、高美玲等人多次寻衅滋事,打压竞争对手,阻碍村委正常选举。2008年底,被告人魏福林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双塔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2016年因贪污被查处免职后,其子魏磊接手控制村务,与魏福林一起继续把持双塔村基层政权。多年来,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魏福林、魏磊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魏爱琴、高美玲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岳其虎、张书全、杨彪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明确,奖罚分明,通过打骂违抗命令者、奖励有功者等不成文规定,强化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被告人魏磊实际控制的山西顺泽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挪用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诈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拘禁、伪证、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其用于组织成员消费及外出旅游费用,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支付赔偿款、“摆平费”等,以此维系组织的存续和发展。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把控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政治生态,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双塔村(社区)及周边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依法裁判
被告人魏福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魏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挪用资金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