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央定调退市机制顶层设计

2020-11-03 10:09:04来源:新华社客户端编辑:何勇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中国证券报记者昝秀丽)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此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严格退市监管,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难”“退市慢”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中央层面持续提出退市新要求,意味着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已经上升为顶层设计,各方必须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证监会和交易所正抓紧根据中央深改委和国务院的部署,吸收借鉴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退市改革经验,总结退市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完善退市规则,加速推进配套制度落地。

优化“出口”步入新阶段

中央深改委会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

专家认为,注册制和退市机制作为资本市场的“入口”和“出口”,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中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在注册制畅通“入口”的同时,必然要畅通“出口”,才能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

“在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背景下,要促进资源向优质标的集中,必然要求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通过各种途径自发淘汰那些市场不认同的公司。同时,必须将那些‘害群之马’强制清出市场。”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对标成熟市场,建立健全良好的发展生态,必须畅通“出口”。以美国为例,其退市公司数量普遍较多,退市率相对较高。总体来说,美国退市公司数量多、退出渠道多元且畅通,是在IPO通畅、违法违规成本高昂、集团诉讼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健全、并购重组便利等各项制度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上市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充分利用并购重组等工具,主动作出的市场化选择。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A股市场“退市难”主要表现在退市比率偏低、主动退市趋零和退市时延过久。较之成熟市场,我国上市公司很少退市,而且退市往往是因违法或长亏等原因在监管要求下被动退市。而且,部分企业存在反复“戴帽”“摘帽”现象,或者通过多种手段规避退市要求,往往退市时间漫长,退市效率低下。

“因此,要通过完善并购重组和破产重整等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综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优化退出生态。证监会和交易所则守住底线,强制清除那些重大违法违规公司。”田利辉进一步指出。

加速完善退市制度

近年来,证监会和交易所将完善退市制度、加强退市监管、推动退市常态化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2012年、2014年、2018年先后进行了三次退市制度改革。在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中,证监会和交易所再次同步推动退市改革试点,在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等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同时推出了责令回购股票等配套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

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坚持敬畏市场、尊重规律,加强与注册制改革的协同,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定价功能,推动股价、市值等交易指标类退市发挥更大作用。完善信息披露,提升退市透明度和公平性。继中弘股份成为A股第一家“面值退市”公司后,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发挥,去年以来已有15家公司被投资者用脚投票“面值退市”。

另一方面,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创新退市方式,进一步畅通主动退市、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途径,完善强制退市制度安排。同步做好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地等配套制度安排,坚持分类施策,广泛调动各方资源,盘活存量,有效化解风险。

此外,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保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同时,加大对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对通过财务造假等“五花八门”扭亏方式规避退市的公司从严查处,触及退市标准的该退就退;加大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2019年,1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退出,其中9家公司被强制退市,1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退市,8家公司重组退市。2020年以来,已有29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市,其中16家公司被强制退市,13家公司重组退市,退市数量创历史新高。从近两年情况看,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正加速形成,多元化退出渠道日益畅通,“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特征初显。

完善退出生态需多方合力

专家指出,退市是一个完整生态,需要市场各方统一认识、共同努力。

“A股退市难的原因主要在于复杂的利益格局,以及各方认识不够统一。”田利辉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不长,“新兴加转轨”特征明显,上市公司仍属稀缺资源。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就业影响较大,地方政府、普通投资者等相关方均不希望公司退市,较难形成合力。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实施方案,意味着国家已从最顶层提出退市新思路,地方政府、国资部门等各方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层面来,共同努力,完善退市生态,最终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证监会已开始加强退市通报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有效防范和约束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同时,强化央地联动,更好发挥地方政府维稳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稳妥处置退市相关风险,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全市场整体退市改革。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法制保障、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发挥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种工具作用,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程序、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提高市场化退市比例,出清“空壳公司”;坚决清除重大造假公司等“害群之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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