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根据这一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随后宣布,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梁继昌等4人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然而,这一维护法治和特区宪制秩序的必要之举,这一合宪合法、符合香港社会主流民意的正义之举,到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口中,却成了“意在打压反对派”。他们把中央履行宪制权力的合法行为诬蔑为政治打压,甚至还以“闹辞”相要挟。对抗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抗“一国两制”方针,将议员职务作为政治操弄工具,如此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如此不负责任、肆意妄为,充分暴露了他们政治“揽炒”的本性。
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政治上也是多元的。中央完全允许有不同的政见,从来允许忠诚反对派的存在。事实上,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已经充分体现了中央的政治包容。但同时,“一国”有底线,“两制”有边界。在“一国两制”下,每一个立法会议员都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是其履职的基本前提,也是最低限度的政治要求,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对从政者政治效忠要求,也并非中国独创,而是国际公认的基本政治伦理。
换言之,只要在“一国两制”的边界内,反对派议员完全可以发表不同政见,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但如果超出了这个底线和界限,危害香港的繁荣稳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针对的是谁,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与所谓“打压反对派”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把香港反对派作为“假想敌”。
反倒是郭荣铿等4人,身为立法会议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本应尽忠职守、全心全意为香港服务,但其所作所为,完全违背就职誓言,完全背弃宪法和基本法。他们在议会内,疯狂“拉布”,扰乱立法会秩序,无差别地拖延议程,企图通过否决财政预算案以瘫痪特区政府运作;他们在议会外,纵容支持“黑暴”、包庇暴徒,还挟洋自重,动辄“告洋状”,乞求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制裁香港。取消这4人立法会议员资格,合理合法、顺乎民意、合乎民心。以“闹辞”来“声援”郭荣铿等4人,只能说明他们跟郭荣铿等人是一丘之貉,更加暴露了他们根本没有把履职当回事,也完全背离了投票给他们的香港选民,再次说明他们考虑的只是一己之政治私利。
心中无鬼,何怕之有?奉公守法,何惧之有?他们越是上演政治闹剧,世人就看得越清楚:他们就是想裹挟“民意”对抗中央管治权,就是想打着“民主”旗号继续干“揽炒”勾当,就是想要在立法会内外制造动乱,以此乞求外部势力的干预甚至制裁。他们的行为不仅不会对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带来影响,反而只会让他们“揽炒”“乱港”图谋暴露得更加充分。必须指出,把自己与那些不符合立法会议员条件和要求的人捆绑,意味着自我宣布丧失担任公职、服务市民的资格,妄图打悲情牌,只会给自己制造悲剧,断送政治前途。
香港社会苦“揽炒”久矣。香港如今的稳定局面,来之不易;香港如今的主流民意,就是求稳定、求发展。在中央划出红线后,香港反对派已经站到了政治前途的十字路口。是选择做“一国两制”和香港建设者,还是破坏者?是在政治规则下参政议政,还是越出红线肆意妄为?他们的选择,将关系到自己的政治生命能走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