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到底该谁担责?| 新民康里⑯

2020-12-01 04:44:03来源:新民晚报编辑:

“自甘风险”原则






专家释法

文体活动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一些文体活动具有激烈的对抗性,带来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参与此类活动,参与人应评估自身的身体状况,“自甘风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对于足球赛有一定的人身伤害风险,管阿姨儿子是清楚的,自愿报名参加。这时,如果活动组织者没有过错,其他参与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管阿姨儿子需自己承担伤害风险。这一规则保证了文体活动中,各组织者、参与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义务,让人民群众在文体活动中更加“愉快地玩耍”。

林圻(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博士 )

策划

上海市司法局

新民晚报社

制作

上海市法宣办 

新民晚报时政中心

新民晚报全媒体编辑中心

新民眼工作室   

编辑 | 黄佳琪 龚紫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