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杀一只野兔被罚5000元

2020-12-02 08:29:39来源:信息日报编辑:

   

本报抚州讯 余武、董骞、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周文平报道: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判处被告人曾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19年5月,被告人曾某挖春笋回家途中发现一只兔子从马路窜至山上。第二天早上,曾某去挖笋并带上事先准备的两个铁夹子放在兔子可能经过的地方。第三天早上,曾某发现其放的铁夹子捕获到一只野兔,便带回宰杀处理好后存放在冰柜里。经鉴定,该兔系华南兔,为国家“三有”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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