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民阳台拟实行“雨污分流”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建议

2020-12-02 08:35:41来源:南宁新闻网编辑: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方面的建议

新建居民阳台拟实行“雨污分流”

即日起至12月3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这次立法拟明确新建的居民阳台要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餐饮、美容美发、汽车、加油站、屠宰场、汽车修理、农贸市场等经营项目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预处理后才能排放,并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定期清疏。


立法期间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走访调研

分清主体责任避免推诿扯皮监管

近年来,南宁市大力推进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截至目前,南宁已建成市政排水管网共计约4970公里,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168万吨/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累计建设污水管网557公里。尽管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有较大提升,但南宁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自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对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系统性管控不足、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强规范管理。

为了明确管护责任,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条例(草案)》规定了不同的运维主体,即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交由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进行运营和维护;而自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连接管),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运营和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居民阳台雨污管道不可混接

如何减少建设工程移交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问题,如何保证出现问题能够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等等,除了明确各自运维主体责任,这次《条例(草案)》还明确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参与验收的规定。通过让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运营维护单位即可介入管养,而不用等工程办理全部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这提高了移交效率。

考虑到当前很多新建房屋户型都有双阳台,居民分不清哪个阳台的管道是雨水管道和排污管道,导致洗衣机放置雨水管道阳台情况还是比较普遍,洗涤衣物后排放含有磷的污水就通过阳台的雨水管道直排,造成一定污染风险。这次立法就拟明确了在新建建设工程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楼顶公共屋面排水管道应当接入雨水管网,新建住宅的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在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将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相互混接,禁止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湖泊、水库等。

未按规定预处理污水或将被停供水

在餐饮、美容美发、洗车、汽修、屠宰场、农贸市场、加油站等经营点排污问题也备受关注。这次《条例(草案)》对从事上述经营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拟明确规定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清除污水中的油污、毛发和泥沙等物质,并定期清疏,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同时,《条例(草案)》明确对污水预处理作出规定,即需要向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具有规定情形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未按规定对污水进行预处理且未按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知供水企业减少相应的供水量或者停止供水。

此外,还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记者彭媛媛)

(作者:彭媛媛)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