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记者 杜岩卿)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石家庄市从2019年7月1日起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一年多的时间,带量采购改革成效显著。一是药价显著降低,极大地减轻了群众负担。二是促进了医药行业生态发展的改善和净化,为促进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三是国家中选的药品均为原研药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群众用药质量水平得到提升。
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已落地执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共计112个中选药品,其中第一批25个品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包括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抗菌药、肝炎药、哮喘药等;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4月1日实施,有32种集采中选药品,其中包括抗生素、口服降糖药物、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抗癌药等;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11月1日实施,有55种集采中选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与集采前相比,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6%,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高,患者医药负担显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