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也会“翻车”!这十类违法行为易成为“马路杀手”

2020-12-02 12:01:35来源:广西云客户端编辑:

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主题为“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如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12月1日,南宁交警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梳理出易成为“马路杀手”的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点评和提醒,希望广大市民以案为戒。


醉驾引发交通事故,现场惨烈。交警供图

TOP1:酒后驾驶机动车

数据:今年前11个月(以下数据统计均为同一周期),南宁因酒驾、醉驾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423起,其中醉驾368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6.93%,死亡人数占总数12.33%。

【典型案例】3月24日凌晨,蒙某某驾驶小车沿着沙井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五一路跨线桥上时,追尾碰撞同向前方一辆大货车,造成蒙某某当场死亡。经检测,蒙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356.68毫克/100毫升,为醉驾,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点评】近年来,南宁交警部门一直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相关的整治行动也列入常态化管理。但仍有少数违法者心存侥幸,酒后上路行驶,付出惨烈的代价。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珍爱生命,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TOP2:无证驾驶

数据: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210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8.4%,死亡人数占总数7.26%。

【典型案例】1月15日,毛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在刘圩镇某产业示范区内道路行驶,不慎翻入水塘中,造成毛某某死亡。交警认定,毛某某无证驾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点评】驾驶人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和考试就驾车上路,基本驾驶技能不达标,缺乏安全文明意识,没有处置突发状况的经验,易引发交通事故。交警提醒,上路行驶务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安全文明驾驶。

TOP3: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

数据: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208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8.32%,死亡人数占总数7.7%。

【典型案例】9月18日,宁某某驾驶大货车沿着五象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五象金象路口,右转弯进入金象大道时,碰撞一辆正常直行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一死一伤。因宁某某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TOP4:车辆违反交通信号

数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引发的交通事故100起,占事故总数的4.04%,死亡人数占总数3.08%。

【典型案例】5月2日,凤岭南路青环路口,韦某驾驶一辆大货车沿凤岭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超速直行通过路口,正好黄某驾驶电动车未按信号灯指示在该路口左转,两车碰撞,黄某倒地后,再次碰撞骑电动车正常通过路口的张某,造成黄某当场死亡、张某受伤。

【交警点评】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违反信号通行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概率,危害极大。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

TOP5: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

数据: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82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28%,死亡人数占总数1.98%。

【典型案例】7月27日,在里建大道与百威英博大道交叉路口,潘某某骑电动车左转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直行大货车发生碰撞,潘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潘某某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南宁交警通过对此类事故进一步梳理,发现“转弯不让直行”这一驾驶陋习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提醒,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务必遵守“转弯让直行”的通行原则,同时非机动车注意避让大货车,以确保安全。

TOP6: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数据:“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引发的交通事故82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28%,死亡人数占总数3.30%。

【典型案例】7月30日,周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超员搭载3人沿S215省道隆安县路段行驶在前,何某驾驶大货车同方向行驶在后,随后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三人受伤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车速过快、精力不集中和刹车距离过长等均易引发追尾事故,归根到底,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主因。交警提醒,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TOP7:超速

数据:超速引发交通事故共69起,占事故总数的2.76%,死亡人数占总数8.59%。

【典型案例】7月11日,郭某某驾驶小车沿高新区连畴路行驶,当行至园艺场中关村前人行横道时,正好一行人沿着人行横道横过道路,小车和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郭某某驾车行驶速度超过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十次车祸九次快。过快车速使得两边事物会比较模糊,驾驶员视野变窄;太快的车速,由于惯性作用,使得制动距离延长从而加重事故后果,造成危害。交警提醒,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TOP8: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数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共61起,占事故总数的2.44%,死亡人数占总数2.20%。

【典型案例】5月17日,莫某某酒后驾驶电动车沿南宁大桥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大桥中段时与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莫某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莫某某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单方过错造成本起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错误地认为喝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算酒后驾驶,“喝两杯没关系”,岂不知,一时大意往往酿成大祸。交警提醒,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即使驾驶非机动车,也要做到滴酒不沾。

TOP9:违法超车

数据:违法超车引发交通事故共58起,占事故总数的2.32%,死亡人数占总数1.98%。

【典型案例】9月23日,覃某某驶一辆小车沿036乡道行至上林县路段,在临近弯道时超速超车,正好一辆摩托车由对向弯道内驶出,由于覃某某占道行驶,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一死一伤。交警认定,覃某某驾车行至弯道路段时超车且超速行驶,单方过错引发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违法超车一般表现为强行超车、右侧超车等情形。强行超车时,由于不具备超车条件,驾驶员必须冒一定的风险,甚至要长时间占用车道超车。强行超车横向间距小、车速快、操控稳定性下降等因素构成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且在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和市区交通流量大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时不得超车。

TOP10: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数据: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共45起,占事故总数的1.8%,死亡人数占总数2.86%。

【典型案例】6月19日,南宁苏圩镇国道210线3437公里加500米处路段,梁某驾驶一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货车与赖某驾驶搭载1人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赖某当场死亡和乘员受伤。

【交警点评】驾驶员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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