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曹敏红)原本是想继续学习提升自己,不料在报名时因办假证犯了法。近日,经湖里区检察院起诉,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证件案。
22岁的胡某在我市一家公司上班。去年8月下旬,她准备报名参加成人自考。报考条件中要求提供高中毕业证,而胡某没有,她上网咨询该怎么办,有人向她推荐了宋某的联系方式,说可以办证。胡某拍了同学的毕业证让宋某参照制作,支付了150元费用。证件做好后,宋某将毕业证寄给胡某。后来,宋某因长期伪造证件、印章被公安机关抓获,胡某办假证一事也被查出。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毕业证书上伪造了国家机关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各一枚,因此胡某涉及两项罪名: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对胡某执行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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