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口红利润率高达700%,直播带货下“铤而走险”的主播和团队

2020-12-07 06:14:41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刘波

封面新闻记者 申梦芸

直播带货迎来多事之秋。继辛巴团队被质疑售卖假燕窝后,又一起直播带货事件引发舆论热议。

近日,“直播带货3天卖出130万假口红”上了热搜,江苏南京警方捣毁了一个售假团伙,犯罪嫌疑人透露,自己买进假冒大牌口红,通过找网络主播带货,3天卖出1.5万支假口红,销售金额达130万元。

2019年被称为“直播电商元年”,全国直播电商GMV(成交总额)超过3000亿。经过一年时间发展,直播带货因其迅速爆发的态势和巨大商业利益吸引着各行各业的加入。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不论是带货主播这个行业,还是国内各大平台对于产品质量的把关,以及售后等问题都存在诸多不完善。

利润率均达700%以上

直播带货下“铤而走险”的主播

成都28岁姑娘安澜(化名)是一名美妆博主。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她拥有近10万粉丝。隔着屏幕,安澜在视频里测试各种各样的化妆品,告诉粉丝,“哪些彩妆好用”、“哪些千万不要买”……

作为一名美妆博主,她每天跟各种化妆品打交道,为了做产品测评,她家里堆满了成套化妆品、护肤品。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是安澜和团队最忙碌的时段,她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订单。在多达100张订单背后,安澜也透露,其中不乏一些鱼龙混杂、来路不明的品牌合作方,“有些看上去是大品牌,但仔细看是属于个人商户,类似这种情况,产品品质、后续发货等都很难得到保证。”

同样,成都一家MCN机构,目前与10万多家品牌有合作。公司电商业务相关负责人赫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每天都会接到不同品牌方的订单,“假货确实很难避免,尤其是化妆品、奢侈品等,都是假货的重灾区。”

他举例说,就算有商品从保税仓发出,抵达到消费者手中,‌‌期间所有供应链路、授权都是完整的,‌‌但到消费者手里也会出现假货。

所以对于选品这件事,正规的网红达人和公司是十分谨慎的,“我们选品主要的标准是看对方是否有天猫旗舰店,如果是国际知名品牌,就要看其授权书和进出口报单。”

赫先生所在的公司为此专门组建了一个100人的团队,负责对接品牌以及产品质量方面的把关。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正规公司和达人售假情况很少,毕竟都是做长期生意的,一旦被发现,整个账号都凉了,得不偿失。

“但也不排除有一些公司和达人知假售假的情况,有些机构为了快速接单,会直接使用广告商的广告语,而没有花时间耐心做测评。”另外,也不排除一种情况是,主播背后的选品团队清楚是假货,但在中间吃回扣,把价格压很低。

假货的利润究竟有多高?就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假口红”和“假燕窝”来看,售价40元-50元/支的口红,进价仅5元/支,进价4元/碗的燕窝卖40元/碗,如此算下来,不考虑物流其他成本,假口红和燕窝的利润率均达700%以上。

平台监管滞后,存在“后发现机制” 弊端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在不能直接检查货物的情况下,更多是信任平台。今年以来,直播卖假货事件屡见报端,像辛巴这样的头部主播所牵扯出来的“售假事件”,也给行业敲响警钟。

“其实并不是平台不想管,而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平台存在’后发现机制’。”上海财大电商专家崔丽丽在接受记者采过时说,目前国内不少带货主播和团队,是在内容平台转做电商。对于平台来说,他们只能看到展示商品相关指标、产品介绍信息,但至于链接的产品实物怎么样,平台是没有办法监管到的。

如此,就等于给很多违规甚至违法之人可乘之机。对此崔丽丽也从两方面给予建议,首先,希望未来内容平台和销售电商平台之间形成一个联动机制,通过流媒体的方式来监控直播,联合对违法‌‌账号进行比如封号等类似惩罚。另外,建议内容平台就专门针对电商板块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流程体系。

直播售假违法成本较小,建议追究账号连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假货的认定以及处罚相对于收益来说非常轻,大部分情况就是罚款,收益高风险低,才会有很多人铤而走险。

对此,崔丽丽建议:“可以考虑从立法上来规范,比如只要认定是售假行为,从严追究售卖方责任,包括主播也要负连带责任,惩罚包括封号等。”

主播在与品牌方合作带货前,会与品牌方之间签订合同。有从业人员向记者透露,合同的侧重点主要是在发货日期、合作时长、价格等方面,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的涉及较少,甚至有些时候是直接空白。

记者从网上得知,在辛巴带货燕窝一事中,辛巴将自己与品牌方的合同贴在自己的微博上,合同显示,出了质量问题都是归品牌方负责。

而实际上,网红带货和传统的电视明星打广告类似,他们都是品牌的“形象代言人”。根据《广告法》,明星代言产品,如果产品被曝出出质量问题,代言人本身也会产生连带的法律责任。

崔丽丽说,只有从品牌方、主播、再到平台方都进行规范,出了问题共同担责,相信这个‌‌行业就很快进行到一个比较规范化发展。

今年已出台不下10份监管文件

不过,直播带货很快就要告别野蛮生长了。

有关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直播带货的意见和规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不下10份监管文件出台。

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记录、保存直播内容,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十日,并提供直播内容回看功能。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也连发两道监管文件,其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并指出网络直播带货需提供回看功能;《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主体即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的责任进行梳理,分层次进行责任划分。

从监管内容来看,目前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行业规范逐渐建立起来,包括网络直播带货宣传推广将适用《广告法》,直播带货商家需遵守《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近日对直播带货准入门槛、数据保存等做出的规定,这都预示着,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正在建立。

“期待这些文件能早日从操作层面落地,让整个未来能够早日更多规范健康运营。”崔丽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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