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宏永决定逮捕

2020-12-11 16:03:59来源:最高检编辑:何勇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宏永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