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4日,总台记者从云南省水利厅获悉,云南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2020年共设置五级河长33882人,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82.4万人次,整改问题2519个,河湖保护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介绍,2020年3月,云南省总河长以第6号总河长令签发了《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部署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全面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的督察,强力推进督察整改,截至目前,累计发出“一州(市)一单”“一湖一单”督办函189份。2020年以来,各级开展督察4207次,发现主要问题2534个,整改问题2519个,还有15个问题正在整改,问题整改率99.41%。
同时,不断深化与周边省(区)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实施《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12月组织推进滇川两省泸沽湖省级湖长联合开展巡湖调研、滇川两省长江(金沙江)省级河长召开河(湖)长制联席会议。与西藏、四川、贵州、广西河长办签订了合作协议,分别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巡查。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巡(护)河(湖)员体制,云南全省共设立巡(护)河员36671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911项,落实资金2.16亿元。怒江等州(市)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巡(护)河员,解决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此外,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均已完成修订工作,按照“一湖一条例”,出台了20多项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以法治手段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围绕“控、截、调、补、拆、绿、治、管”八个方面多管齐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责任治湖,实现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转变。目前,抚仙湖、泸沽湖保持Ⅰ类水质;洱海、阳宗海水质为Ⅲ类,程海水质稳定保持Ⅳ类,实现了水质保护稳中向好的目标;滇池草海水质达到Ⅳ类,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水质达到Ⅴ类。 (总台央视记者 李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