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介绍。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规定,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要求违法所得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延长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
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