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须经得起法律检视

2021-02-04 18:35:26来源:央视新闻编辑:

让拍摄交通违法的探头等电子监控设备更好维护交通秩序,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日前表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加强了对非现场执法的规范,要求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被监控探头拍到交通违法,受到相应处罚,不少开车的人有过这种经历。按理说,违法了,接受处罚天经地义,但个别处罚却让人并不是那么服气。

比如早年发生在北京的“杜宝良事件”。在将近一年时间内,在北京卖菜的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违反交通禁行规定105次,被隐蔽的摄像头拍摄下来,最终收到10500元的罚单。而此前,从未有交管部门告知他有违法行为。

再比如,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多地高速公路“过山车”式限速。行驶条件并无变化的道路,限速不停切换,一会儿限速80公里/小时,一会儿又变成了70公里、60公里、40公里,限速标志也不明显,司机稍有不慎就被监控探头抓拍到“违法”。

这些处罚难说正当,因为它们背离了执法初衷,甚至让人隐约看到执法经济的影子。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交通安全的手段,但杜宝良案也好,司机高速路“中招”也罢,“请君入瓮”式执法既无助于交通安全的实现,对被处罚者也不公平。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此进行了必要规范,情况有了改观,但乱象远未绝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通过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内予以统一规范,既及时,也必要。在实现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将相关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电子监控设备躲在暗处,监控人们行为,被称为“隐秘的角落”,但“隐秘的角落”执法却不能“隐秘”,过程、结果都要经得起法律考量。如今,有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范,交通执法将进一步走向透明、公正。

(文丨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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