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层次医保体系,“社”“商”如何形成合力?

2021-02-24 10:10:28来源:新华社客户端编辑:

文/冯鹏程

商业健康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费收入由2012年的863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706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基本医保基金支出和个人卫生支出的比重,2019年分别达到11.8%和10.3%。

随着我国人均GDP水平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逐渐释放,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要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

接下来,商业健康保险如何进一步强化与基本医保的融合发展,实现医疗保障合力和医保经办的活力?

商保大有可为

从近年来各地各级医保体系运行经验看,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价值正在凸显。

第一,基本医保层形成“政府购买+商保经办”,实现经办服务“惠而不费”的效果。

医保经办机构受用人编制等影响,经办力量薄弱,专业能力难以应对新时期高质量医保经办要求。而商业保险则能充分利用机制灵活、资源整合迅速等比较优势,全面参与长期护理保险、飞行检查、医保基金监管等经办服务。

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完成监管方式创新试点中期评估,26个试点中80%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基金监管,试点普遍成效较好。

第二,社商衔接层形成“政府主导/支持+商保承办”,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和税优健康险,普惠补充医保快速兴起。

截至2019年底,共18家保险公司承办居民大病保险,覆盖人群11.6亿人,基金规模超过710亿元。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明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税优健康险试点于2017年7月起全国推广。通过税优杠杆,将潜在的健康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保险购买。截至2020年底,我国税优健康险累计销售保单511460件,保费21.8亿元。

普惠补充医保也在全面兴起,从2020年开始,一城一险的普惠补充医保快速推广,已覆盖超过20省份80个地市,参保人数超4000万人。

第三,补充医保层形成“市场运作+商保承办”,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多层次医疗保障。

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市场化的医疗风险分担和融资机制,有效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障需求。

一方面,通过提供基本医保的补充,重点满足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和目录外保障,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比如,保险业近年销售火爆的百万医疗险已覆盖9000万客户,每年保费约500亿元。

另一方面,通过销售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医疗险等产品,满足人们对重疾、护理、意外等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年保费突破4500亿元,在2007-2018年期间,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

此外,近年来,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10多个省市70多个地市相继出台文件,甄选入围商业保险机构,精选健康保险产品,探索职工医保个账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创新实践路径,少量保费撬动补充保障,放大基金的保障效能,提高补偿水平。

五大功能定位

在“十四五”期间,商业健康保险要更加主动作为,努力实现五大功能定位,实现新的价值创造。

第一,要成为基本医保社会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形成政府主导下“多元经办、多元竞争”格局。

具体分工上,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医保经办工作交给社会经办机构,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同时,完善对经办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允许浮动管理费激励和惩罚机制,形成对专业能力肯定及合理控费的动力机制。

第二,要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健康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商业保险机构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产品,满足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

具体可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普惠医保,设计覆盖人群广、价格相对实惠,能有效防范大额费用的医疗保险产品;二是目录外保障,通过提供医保目录外保障、中高端健康险产品,满足多层次和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三是综合性保障,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津贴等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四是发展保证续保的长期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保证续保、费率可调的医疗保险,以维护客户长期医疗保障和稳定续保权利。

第三,要成为企业商业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

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商业健康保障计划,为基本医保减压。

第四,要成为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有力促进者。

商保机构可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联系客户、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和护理机构的独特地位作用,通过对健康服务业的资本投资和战略合作,构建涵盖“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实现“保险+医养”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有效延伸健康险保障空间、服务空间和投资空间。

最后,要成为“健康中国”的坚定支持者。

商业健康保险要与“健康中国”战略激励相容,不仅提供医疗保障,也要促进客户健康。

从发展趋势看,商业健康保险正从“事后理赔”向“事先预防、事中干预”转变,从围绕保单“费用保障”转向关注客户“身心健康”。同时,商保机构也需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差异化竞争策略,为客户提供“健康保险+健康服务”,提供慢病管理、就医管理、病后康复等全方位的医疗支持服务,从“保疾病”到“促健康”。

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商业健康险要与基本医保全面融合发展,需实现保障互补、系统互联、数据互通,这离不开配套政策的支持。

第一,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商保数据的互联共享。

商业健康保险不论在产品研发、理赔结算还是花风险管控等方面,均离不开医疗数据支持。

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保和商保数据互通共享奠定扎实的技术基础。

建议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一是实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商业健康险的一站式结算;二是实现数据共建共享,在有限必要的原则下,基本医保向商业健康险提供脱敏数据,使商保产品定价和责任设定更加科学;三是形成医保基金监督合力,在保证客户隐私前提下,允许商保机构对参保客户进行既往住院和疾病情况的核保理赔。

第二,支持制定商保“三目录”,发挥商保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作用。

可借鉴重大疾病定义的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药协会的合作,在医保甲乙类目录的基础上适当扩展,运用卫生技术评估等技术,加快制定商保“丙类目录”,将创新药品、医疗新技术、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使商保目录明确,定价和经营风险更为可控。

同时,要规范发展普惠补充医保,由政府搭建商业健康保险交易平台(如目前深圳、广州普惠补充医保模式),大幅降低销售费用,规范销售行为,切实将大部分保费用于提高客户保障水平。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普惠补充医保的进展,研究职工个账余额购买普惠补充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做法,适时出台规范发展意见。

此外,还应完善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完善风险调节机制。

第三,鼓励商保与基本医保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一方面,鼓励商保机构全面参与医保经办工作。加大基本医保购买经办服务力度,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保经办的内生改革和经办活力。在基本医保“管办分离”管制规则下,商保机构成为医保管理新技术应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保多元治理的参与者和执行者;

另一方面,推进商保管理式医疗。通过医保信用体系、DRGs等指标精选医疗网络,支持商保机构建立包含自有医疗体系在内的医疗服务网络,并开发相应医疗健康险产品,通过报销比例调整等方式引导客户到基层就医。

最后,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充分发挥杠杆作用。

将税优健康险产品设计权交给市场,由保险公司开发多类型产品,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保障需求。同时,细化企业税优政策中“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及险种范围,鼓励员工在企业付费基础上进行个人补充付费。

(作者为泰康养老健康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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