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从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今年郑州全市计划加装电梯200部以上,助力解决居民“上楼难”问题。
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为:各开发区、区县(市)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均可)、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郑州市内五区自2018年12月17日之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将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管线迁改、电梯购置及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
加装电梯以“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为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对加装电梯存在异议的业主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因加装电梯发生纠纷的,由业主间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等应组织调解,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依法组织调解,涉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解释或技术指导,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总台央视记者 田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