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3月19日),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自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后的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韩某杰是一名装修工,今年3月,他承揽了绍兴市上虞区某小区一户三楼居民家的旧屋翻新装修工程。3月11日,韩某杰在该小区进行装修作业时,为贪图便利,在未设立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多次将部分带有铁钉的木板等建筑垃圾从三楼窗户抛掷至一楼小区公共区域。社区工作人员赶来制止,韩某杰这才停止高空抛物行为,所幸无人员受伤。3月14日,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次日,民警在另一施工现场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杰抓获。3月18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韩某提起公诉。
3月19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杰从高空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抛掷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被告人韩某杰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韩某杰以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总台央视记者 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