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男子在电梯内暴打妻儿”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网上流传的电梯监控视频显示,在合肥恒大中心小区5号楼电梯内,一男子将怀抱孩子的女子逼至电梯角落,揪住女子的头发殴打、甚至上脚踢该女子,整个施暴过程持续约25秒,直到该女子抱着孩子逃出电梯。
针对此事,合肥包河警方发布通报,称施暴男子与被打女子为夫妻关系,目前已将施暴男子孔某某依法拘留。
由此事件引出的“家暴”问题,又一次拉扯出令人揪心的情绪。
事实上,深陷”家暴“问题旋涡的从来不仅仅只有女性。与”男子在电梯内暴打妻儿“一事同一天,在广东深圳,一男子因遭遇家暴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原来,该男子徐某此前因家庭矛盾被妻子持刀威胁并遭遇家暴,不得不多日躲在酒店里不敢回家,同时由于担忧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徐某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
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而在全国范围内,自《民法典》实施以来,黑龙江、海南、重庆等多地已陆续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股席卷全国的“力量”,正冲散长期被“家暴”二字笼罩的阴影。
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的保护令。
禁止家庭暴力行为
禁止接触、跟踪、骚扰申请
迁出申请人的居所
其他适合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当我们不幸遭遇家暴,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则上,“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以书面形式申请;如若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
另外,除了本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公安、妇联、居委组成的“维权天团”也可以帮我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我们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甚至,如果情况紧急,法院24小时内便可作出。
面对“家暴”问题
别再隐忍 别再沉默
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
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监制丨陆毅
制片人丨武慧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