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作出以下声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规模等,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堵塞了选举制度的漏洞,同时构建更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发展需要和广泛参与的选举制度。陈茂波对此坚决支持。
通过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贯彻落实,修正香港的政治发展道路,让行政及立法关系重回良性互动并以香港整体利益为核心考量的根本出发,对香港的长治久安至为关键。
完善选举制度可强化“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提高特区政府的治理效能,有利整个社会聚焦全力逐步解决香港的深层次问题,让香港的社会和经济得以持续稳定繁荣发展。
完善选举制度及去年落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非常重要、必要和迫切。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领导下,特区政府将全力以赴做好公众解说的工作,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全速推动相关的修例工作,让新的选举制度早日全面实施。(总台记者 刘志敏 周伟琪 金东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