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划定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禁止建设多种项目,涉及8个设区市。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
(一)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
(二)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
(三)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
(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
(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总台央视记者 唐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