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新闻 见习记者 于瓅 李晓峰 记者 李沐子
4月30日上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去年12月底由自诉转为公诉,向大家传递着“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今天上午,天目新闻记者参与了庭审旁听,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两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被告人郎某在庭上表示,其对所犯行为感到后悔,想向谷女士和她的家人朋友说对不起,想向全社会说声抱歉,希望能从轻处罚。郎某表示其与谷女士本人不认识,也没有过节,只是无意间拍到谷女士取快递,就顺着编了下去,不知道会触犯法律。何某也在庭上表示抱歉,愿认罪认罚。两名被告均表示非常后悔,以后会遵纪守法做人,对社会作出贡献。庭上,公诉人表示,该案的意义在于还网络一个 清朗环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根据记者此前报道,“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一事起因发生在2020年7月,谷女士在小区楼下取快递的画面被便利店主郎某拍下,他与朋友何某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聊天内容,并将偷拍的视频与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少妇出轨快递小哥”这一谣言随后传开,对谷女士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被公司劝退离职、确诊为抑郁状态。
同年12月14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诉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1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新的案件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郎某、何某诽谤谷某一案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谷女士曾表示,“能够确定立案,就足以告诉社会上同样有此龌龊之心的人,诽谤不是口头的开开玩笑,是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
记者了解到,自诉转公诉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发生了转变。郑晶晶律师曾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本质上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取证都是自诉人自己的义务,转为公诉案件以后,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介入,侦查权限远大于自诉人,案件进展会更加顺利。
继自诉转公诉后,该案被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曾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自诉转公诉是对刑法规定的“告诉的才处理”的创新应用,在依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等方面具有标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