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陕西省试点实施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个税种申报表整合。5月1日起,纳税人缴税人在申报附加税费时,不再单独填写申报表,可随增值税、消费税一并申报,由纳税人缴费人确认即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