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版《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条例提出,北京将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将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