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31日联合民政部等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工作部署。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两法”为契机,奋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有力地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每一个孩子的青春时代。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创新,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2018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起诉17.1万人。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1029个。
据统计,全国3.3万余名检察官在4.5万余所各类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全国四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开展法治巡讲9.7万次,覆盖10.8万所学校和8050万名师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
新修订的“两法”施行后,检察机关具体有哪些安排部署?
——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有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加到位。最高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预防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合制发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定。加强与公安、妇联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继续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建设和使用,尽可能在侦查环节完成“一次询问”。逐案对未成年被害人情况进行评估,强化多元综合救助。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该严的必须严,该宽的宽到位,重在转化。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合理提高附条件不起诉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支持,有效提高帮教的精准度、成功率。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职责,健全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重新犯罪预防的分级教育矫治体系。特别是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绝不能“一放了之”。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最高检已经下发通知,自2021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这项工作。要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检察机关可以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开展督促、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规定要求,突出未检特色和特殊规律,通过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推广可复制经验,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办案规范和制度机制。
——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促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最高检已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其目的在于注意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确保把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扎实做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整体联动,与相关部门、主体资源共享、经验共用,形成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与实践的立体化工作格局。推动“法治进校园”拓展升级,将“进学校”延伸至“进社区”“进乡村”,受众从学生扩大到老师、家长。与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多部门合作,形成法治教育合力。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引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打牢未检专业化基础,不断优化未检专门机构组织,配齐配强未检办案团队,进一步加大培育未检品牌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未检规范化建设,根据“两法”新要求,检察机关将抓紧修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重点问题编发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化社会化建设,最高检将会同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等推动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
刘硕、袁晟(实习)
编辑: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