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9月,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同步出台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了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6月2日,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联动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先后赴示范区执委会、环元荡生态岸线贯通工程示范段、江南水乡客厅、华为研发中心等进行视察,详细了解《决定》贯彻实施情况。
据介绍,自《决定》实施以来,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聚焦“8+1”重点领域,形成了一批开创性的制度创新成果。建立了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机制;建立了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
今年以来,在去年推出32项制度创新成果基础上,经过改革攻坚,又形成了15项制度创新成果。
聚焦四类重点项目,加快示范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建设。生态环保方面,青浦、吴江共同启动环元荡生态岸线示范段建设,旨在修复生态、景观增绿、提升水质。基础设施方面,东航路—康力大道省际断头路贯通工程,不仅使江苏吴江到上海青浦的时间由40分钟缩短为5分钟,还探索总结出一整套跨域工程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灵活立项、同步施工的实施办法。
目前,执委会正会同两省一市研究形成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运行管理方案和示范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这也是今年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预计9月份完成。
此外,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了新型跨域治理模式。执委会与两省一市、三级八方建立了扁平化、高效率、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成立开发者联盟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
当天,执法检查组对示范区执委会积极落实法律责任、法律授权,开展一系列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表示肯定,同时针对进一步完善理事会职责;进一步明确跨区域项目审批的监管体制和流程;加强制度创新、加大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三地人大表示,要继续加大项目的推进力,抓紧推动形成一批创新力强、影响力强、获得感强的项目,让《决定》的授权尽早出成果、见实效。对《决定》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努力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要向示范区提供更多有效法制保障,共同为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总台记者 梁志玮 成奕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