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6月4日晚间宣布,根据海外疫情变化,澳门卫生局根据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从6月5日零时起,入境前28天内曾到过巴西、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或菲律宾的人士,须在前来澳门的直航班机或联程航班第一程班机登机前出示7天内每次间相隔至少24小时的三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一次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或新冠疫苗接种凭证。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有关证明须为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可的检测机构所发出,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为每次采样相隔至少24小时且最后一次为登机前72小时内作出。出示虚假证明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台记者 肖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