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原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学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委原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学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学银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违反生活纪律;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
王学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集政治蜕化、经济贪婪、作风专横、生活腐化于一身,公然培植个人势力,集体贪腐,严重败坏本单位政治生态;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甘于接受、主动寻求围猎,明目张胆搞权钱交易,不择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自我放纵,家风败坏。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学银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撤销其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学银简历
王学银,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安徽无为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年10月至1976年10月,无为县汤沟公社光华大队下放知青;
1976年10月至1992年7月,在芜湖仪表厂工作,历任行政科、基建科科长,副厂长;
1992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芜湖市铁山宾馆副总经理、总经理,芜湖市接待处处长,芜湖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党组书记;
1998年10月至2000年10月,历任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分党组成员,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分党组副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稻香楼宾馆经理、党委书记;
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历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年6月至2014年5月,任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主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任省委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省委省政府接待办主任;
2018年3月,任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安徽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