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

2021-06-24 10:28:04来源:新华社编辑:覃贻花

四、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发展促人权,努力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

经过长期不懈奋斗,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翻身解放到解决温饱、从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并正在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贫困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中国持续开展以农村扶贫开发为中心的减贫行动。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汇聚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打响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持续奋斗,到2020年底,中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中国在减贫事业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不仅改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也创造了世界人权保障新奇迹,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显著缩小了世界贫困人口的版图,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1952年、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679亿元、3679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119元、385元。20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015986亿元,突破100万亿元大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2000元,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1956年和197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98元和171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88元和151元。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

生命健康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属性,持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作出实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2019年,中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77.3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7.8/10万和5.6‰,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妇女儿童生命健康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2020年年初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大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医疗支援行动,调动全国医疗资源和力量,全力支持湖北省和武汉市医疗救治。自2020年1月24日至3月8日,全国共调集346支国家医疗队、4.26万名医务人员、900多名公共卫生人员驰援湖北。19个省份以对口支援、以省包市的方式支援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的16个地市。采取积极、科学、灵活的救治策略,慎终如始、全力以赴救治每一位患者,从出生仅30个小时的婴儿至100多岁的老人,不计代价抢救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实施患者免费救治,及时预拨疫情防控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一些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全部由国家承担。对本轮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实施全民免费,在受种者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

(二)大幅提升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保障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国共产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就业列为“六稳”“六保”之首,推出减负、稳岗、扩就业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就业形势逐步回稳向好。2020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186万人,比900万人的预期目标多286万人。

中国已经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在内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达13.6亿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427万人。截至2021年4月,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0961万人。自2016年起,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居住和出行条件不断改善。中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改革开放之初分别为6.7平方米和8.1平方米,2019年分别增长到39.8平方米和48.9平方米。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帮助约2亿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改善城市和农村居住条件。截至2020年,全国公路总里程达519.8万公里,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64倍,高速公路以16.1万公里通车里程稳居世界之首。农村公路里程达438万公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9.4%,农民群众“出门水泥路、抬脚上客车”成为现实。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时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国铁路运营里程达14.6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运营里程3.8万公里。全国民用航空(颁证)机场达241个。

国民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20年,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1.2%,超过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由大众化阶段向普及化阶段迈进,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967.45万人,研究生教育招生110.66万人。

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实现免费开放。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4073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3530个;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8094个;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44.18万个。全国共有体育场地371.3万个,体育场地面积31亿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或配建体育设施的公园)、公共健身设施覆盖率大幅提升。

中国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秉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共十八大以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卫星图像显示,全球从2000年到2017年新增的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贡献比例居世界首位。经初步核算,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40%-45%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2020年,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升至24.3%,较1978年提高17.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相比2015年下降28.8%;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到83.4%,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到0.6%。

(三)协调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

人身权保障不断加强。宪法确认了公民人身权。立法法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立法。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制裁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自由等权利的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依法享有的人权。民法典强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通过规范行政权保障公民人身权。为更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国先后废止了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制度。

选举权受到法律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依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的原则,依法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截至2021年4月,国家立法机关共有230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25762人次提出的1021834条意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全国均已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注重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权。不断完善信访制度,依法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联通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部门、4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创新群众监督方式。建立便捷高效的网络表达平台,公民在网络上积极建言献策、表达诉求,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成为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渠道。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始终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出发,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和谐,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国家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在中国,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四)全面保障特定群体权利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平等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中国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享有的各项权利。中国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14.7%;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247名,占11.45%。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在广大农牧区推行寄宿制教育,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着力办好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目前,民族地区已全面普及从小学到初中9年义务教育,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疆地区等实现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除回族历史上使用汉语,满族、畲族基本转用汉语外,其他52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0多个少数民族共使用近30种文字。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管理、司法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

中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先后制定实施了3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力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专门法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多次修改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健全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截至2021年4月,全国共有少年法庭1800余个,未成年人检察机构1500余个,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检察官4400余名。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多次修订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配套地方性法规,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的顶层设计。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积极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3月,中国已有33万余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817.2万张养老服务床位;1477万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383.8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290.2万老年人享受高龄、护理等不同类型的老年补贴。

残疾人权利保障不断加强。截至2021年4月,直接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有9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至2020年,有1212.6万困难残疾人享受了生活补贴,1473.8万重度残疾人享受了护理补贴。实现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12年免费教育,北京、辽宁、江苏、西藏、新疆等省(区、市)实现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国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截至2020年,累计有631.4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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