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日前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令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均在这一规定的管理范围之内,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规定》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违规动火、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等行为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