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7日发布通报指出,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检查发现,该行存在默认勾选信用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等6类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默认勾选自动分期起始金额。兴业银行“立享卡”信用卡业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为5000元、10000元、20000元等三档,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该行将“立享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调整为默认3000元,客户办卡时无法选择其他分期起始金额。根据该行规定,客户可通过客服热线修改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但在申请表及线上渠道申请页面未向客户提示。
二是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兴业银行柜面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7648名客户年龄选项失真,导致部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经抽查,部分65周岁以上高龄客户购买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的产品,涉及2303.6万元。
三是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兴业银行销售中意人寿“乐安逸(B款)”消费型意外保障计划时,销售人员称该产品的医药费报销“两边拿钱,跟医社保不会冲突”,与监管备案的保险条款不符,夸大保险责任,欺骗投保人。
四是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管理部、东莞分行、惠州分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存单质押或签订保证金协议。
五是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11家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在贷款发放前后数日内向客户销售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均高于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涉及6205笔。
六是通过预收保费、超基准费率收取保费等,为保险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当利益。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销售新华人寿、人保人寿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提前预收超过保单约定保险期间的保费。预收保费433.02万元,涉及76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20.86万元。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对此,兴业银行表示,目前绝大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个别尚未完成的项目正按整改计划有序推进,将引以为戒,严肃责任追究,持续完善消保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各级机构经营行为,确保消费者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记者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