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有关情况。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西安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
据了解,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2020年底超过380万辆,目前已突破400万辆,全国排名第7位。2020年,经初步调查,西安市(含郊县)停车位有299万个(中心城区有272万个),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西安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更好服务“十四运”顺利举办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鼓励老旧小区安装立体停车设施
《条例》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通过整合停车数据信息,提供停车泊位实时发布、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实现停车泊位一网统管,有效提高车位利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鼓励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通过多种措施,挖潜利用停车资源,不断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条例》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优先向业主出租,不得出售、附赠。
人行道上不再增设路内停车位
为有效解决乱停车问题,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条例》明确规定人行道上不再增设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应当逐步撤销,从而减少占用城市道路交通资源,切实做到还路于民,保路畅通。
针对一些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停放的“僵尸车”,《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长期停放、不自行清理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处理。
擅自设置停车位最高罚两千
对于擅自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台央视记者 陈武 甘志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