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更好地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2021-08-25 19:20:33来源:央视新闻编辑:

在今天(25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立法的原因和总体思路。

她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多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与此同时,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时期市场主体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为使立法更好地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更好地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迫切需要废旧立新,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在立法思路方面: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坚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制度规则,明确登记事项、登记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的共同规则。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准确把握行政法规定位,主要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本制度,为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和实际需要细化相关规定、持续深化改革预留制度空间。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定了市场主体的登记类别和登记原则、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具体要求;明确了登记机关履行职责相关要求;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总台央视记者 关红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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