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消息:《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今起(9月1日)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教育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有关情况。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着重从4个方面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
明确了问责对象主要包括3类对象: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对于问责主体,《问责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问责职责。
超标超前培训 超期收费等行为将被问责
问责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等六类情形。
《问责办法》明确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如有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同时《问责办法》明确,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明确公开批评 约谈等多种问责方式
《问责办法》明确了问责方式主要分两种情况。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同时,要求对有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国家督学要保证时间精力投入 不挂虚名
据介绍,我国已组建多层次的国家督学队伍体系,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为充分发挥国家督学作用,专门制定了岗位职责,建立了实绩考核和退出机制,要求新一届国家督学积极履职,保证时间精力投入,不挂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