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出经纪机构是演出市场重要主体,对优化演出资源配置、丰富演出产品供给、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旅部18日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调,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维护演员合法权益,承担演员管理责任,将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作为演员选用和培养的重要标准,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增强演员守法意识和道德修养。建立演员自律自查工作制度,查找演员从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督促演员及时改正。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应当及时终止为其提供经纪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灌输未成年人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强调,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此外,在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承担演出活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以及代扣代缴有关税费义务。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做好粉丝正面引导,指出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加强对粉丝应援行为的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应当督促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征求意见稿最后指出,行业协会应当完善演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自律规范,积极开展对违法失德演员的道德评议,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研判机制和管控机制,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对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进行全行业抵制。
↓↓扫描二维码查阅征求意见稿↓↓